通判的意思是什么

通判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官职,主要出现在宋朝至清朝期间,其职责和地位在不同朝代有所变化,但总体上,通判是州府的副职官员,主要管理地方政务,包括粮运、水利、诉讼等,并负有监察地方官员的责任。
宋朝 :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,辅助州政,可视为知州的副职,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。知州发布的命令必须与通判联署才能生效。通判还负责监督地方官员,参与地方行政管理,审理地方案件等。
明朝 :通判为各府的副职,位于知府、同知之下,辅助知府处理政务,分掌粮盐都捕等事务。
清朝 :通判也称为“分府”,管辖地为厅,辅助知府政务,品等为正六品。在边陲地方设立较多,以弥补知府管辖的不足。
1910年代,随着清朝的灭亡,通判这一官职被废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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